大型活動不報批,策劃再好也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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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舉辦大型活動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必須在活動舉辦前20日向公安機關治安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依法填寫《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申請表》。申請通過后方可舉辦活動。
而經過上海踩踏事故及其他大型活動失誤的教訓之后,公安機關對于大型群眾性活動安保工作的管理將會加大,活動策劃公司對于這種類型的活動在策劃時應多注意報批這方面的要求,避免出現活動期間被公安機關叫停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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